律师们,你好
我老婆去合肥做了连锁经营(类似传销),现在要和我离婚;两个孩子由我抚养这方面没有多大意见,现在主要的就是在这个探望权上,产生分歧,因为我希望孩子在懂事的情况,女方才能把孩子接去住一个星期,在她们未懂事之前,只能探望,不能接去居住;因为我怕她拿孩子去卖了;所以我想问问你,我这样写可以吗?
节假日及特殊情况下子女的探望:
女方在婚生女没有完全行为能力之前,只拥有探望权,不能把孩子接出居住;在婚生女有完全行为能力,经监护人同意后,可在婚生女放暑/寒假时,随女方共同居住一个星期。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还是需要把时间写出来,比如初中或者小学这样,希望你们能给点意见,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