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10月在大连光普做的双眼皮和开眼角手术,当时眼睛一单一双,做完之后两只都变双了,但是开眼角并无效果,想咨询一下,是否每家整形机构都是在双项手术中存在这样的缺陷。我能否得到有效帮助,当时因为是十一长假,她们也并未拿出合同。只是写了个简单的单据。如果开眼角手术只保持了原样,不算手术失败的话,我可否通过眼角没打开的事实向医院要求一个解释或者说法。因为事后我去过该机构,当时前台态度很差,并拒绝配合我找当时给我开眼角的医生,只说她休息了。而且光普医院拒绝给我查看我的诊疗记录。希望在美容 整形 方面有经验的律师 可以给我来电话或者回复。
-
已回答过。如果你主张医疗事故要做鉴定才可。
-
需要鉴定和你们当时约定
-
需要经过鉴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