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借人家面包车开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发生事故,造成摩托车司机死亡。交警判决摩托车司机醉驾负事故主要责任,我朋友负次要责任。在赔偿时,对方律师提出我朋友的车未购买车辆强制保险,除了负事故20%的赔偿外在追加11万的车辆强制保险。请问对方律师提出的11万车辆强制保险赔偿是否合理?若合理此项赔偿该由我朋友负责还是由车主负责或是由俩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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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交通法规,未购买交强险的肇事当事人先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对方律师的主张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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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交强险11万之后的在加超过部分的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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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方未办理交强险对方律师可以提出该11万元由你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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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车主负责,但你也一定的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详细不明白的可以到本律师办公室(来前先预约)或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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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方说的有道理,不投保风险大,投保了好处大。
2、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明之处,留言QQ,或打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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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