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孩今年十岁,读三年级。课间休息时,由于别的小孩的推搡【本来一起在跑】,导致摔跤,磕断门牙。我已经带孩子看了医生,也咨询了口腔专科的医生,医生说这个手术暂时不好做,必须等到满十八岁后,才可以做烤瓷补牙。目前就做了些简单的消炎,防止牙床发炎,我个人也花了一千多元钱,也暂时帮小孩补了简单的牙,不然不好看。医生讲暂时只能这样,到十三岁在检查一下再说。通过和学校及另外一个小孩的家长商谈,结果如下;学校答应在当中只做孩子双方家长的工作,赔偿校方不管也不做赔偿。而另外一方家长只同意赔偿两千块钱,多了没有。我们根本不满意,因为就据我们了解,小孩到十八岁以后做手术和现在已经花了的钱,当中还要检查什么的,估计最少要花费七千元钱,而这仅仅是医药费和手术费,还有其它的什么费用都没算。就上面这种情况我们究竟该如何去维权呢?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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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对方协商一次性赔偿,如以诉讼方式解决,则要做相应的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数额,也有可能到相应的医疗费实际发生之时在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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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学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对方家长也应承担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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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责任比例,其次要确定损失的数额,再按比例承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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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