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市有一间同行业的公司要开业,1月14日晚老板在群里发了这样一条信息“明天晚上七点钟上班,所有人不得休息,请假,请迟,上班携带身份证,不到记迟到者工资停发,大家相互转告。”1月15日发工资。1月14日晚让我们签了一份合同,合同的最后一项写着:因岗位职责特殊,甲方要求乙方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和保密事项,违反后要向甲方赔偿两万元违约金:(1)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向其他行业场所透漏公司人事构架、工薪待遇、运营方式等所有有关营业机密文件;(2)如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时正常离职的,在合同期的范围内不得在本市的其他同行业场所就职。 我想问在明天发工资的情况下,让员工签这样一份合同是否有效,这样算不算强制或胁迫?急,麻烦您能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