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的孩子在学校,被同学从后面推了两次,第二次推倒在地,摔断两颗前门牙,请问可以要求哪些赔偿项目?大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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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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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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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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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