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一块京郊宅基地已经生活30年,户口也是落户在这个地址。可是,当年情况比较复杂。这个地和后面地一共四间房,是分了两兄弟。其中一个兄弟又得到了一个三间房的地,就一直没有在这里盖房。于是当地大队把这个空下来的两间房的地批给我父亲,可是是口头的,没有批示。这种情况,能重新找大队当年的经手人,或者村委会,出一个证明吗?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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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你们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关键要看现在的现状和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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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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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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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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