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县(云南.大姚)近200户属于县城失地农民,政府在征地时为每农业人口预留了20平米的预留地。2010年由政府出面规划、统一建设安置房(核桃产业饮食街),由“凯帝地产”代建,统一签定有“委托代建协议”、并由相关部门公证过。协议规定了逾期交房:第一个月开发商按50元/天;从第二个月起开发商按100元/天的标准处罚。可至今逾期近两年(2011年2月28日交房)了,最近才通知交房,并以各种理由和手段拒绝逾期交房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不知这种“委托代建协议”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它与购房合同有什么不同?我们失地农民该如何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