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办的结婚手续,再一起过了4个月(发生性关系4次,然后以各种理由推脱)在5月份的时候突然离开回其娘家了(当时没有给出任何理由且没提前告知我方,后来说是因为和我父母不和,但没说出具体事例)。过了一年我和媒人去解决此事时,女方说愿意和我回来,但回来的前提是要求我立即分家,我当即表示暂时不会和父母分开,(且在当初认识时就说明了要和父母一起生活一两年才会分开)然后就一直拖到现在。现在就是说要离婚,请问我当初给女方当彩礼钱的六万多能全退回来吗?或者一部分还是说一点都退不回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