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6月26日填写报名表,27日开始正式上班,公司在7月12日发入职表让我填写,适用期3个月,10月份转正,劳动合同也签了,但没有为劳动者办国家规定社会保险。直到2013年1月3日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工资太低,并与上司口头说明再做到放年假解除合同【离年假还有30天】。1月12日公司没有任何形式的通知,直接说我12日辞职到期,在这种情况下我能申请仲裁对公司索赔经济补偿吗?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提前或延迟批准劳动者提出的辞职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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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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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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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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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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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