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逾期缴纳“营业税费、卫生费、管理费、物业费、水、电费,房屋出租有关税费”,以甲方邮寄 “缴费通知书” 之日起,7天内乙方仍未缴纳拖欠的费用,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据说,“虽然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是合法有效的,在约定解除条款成立时,是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约定的解除条款的条件是非根本性违约条款, 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无效?” 请问律师,能否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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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你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约定的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至于法院或仲裁机构是否支持你的请求,关键还是要有合理的未按时缴纳上述费用的理由。如有不详之处,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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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你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约定的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至于法院或仲裁机构是否支持你的请求,关键还是要有合理的未按时缴纳上述费用的理由。。
温馨提示: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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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按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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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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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需诉讼,可来电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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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如需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师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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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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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要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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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如果需要帮助,可来律所面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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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有效。不能解除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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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