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要提前收回房屋,签订的房屋出租协议里有一条约定:
“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均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则按该房月租金的两倍及搬家所造成的损失,作违约赔偿金。乙方违约则所付押金不退,作违约赔偿金”。
问题:
1、现在房东要提前收回房屋,根据协议是不是应该给我2倍的房租作为赔偿金?
2、我没有违约,也没有损坏房屋内的设施,我的押金是不是应该退给我?(交了一个月房租做为押金)
所以房东应该给我2个月房租 押金(1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
请熟知法律的朋友给与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