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留学生,原来在国内认识的,后来都到了美国。最开始是2010年的事了,去她办公室有过亲密行为,但顾及人家还是闺女就没破她的身子。之后和那女孩相好过一个月,问我反复要钱,没给,她就劈腿了,就散了。期间和之后三年一直见人就说我强奸未遂,在国内告被驳回,就出国了再告,我发邮件反驳她她还说我继续性骚扰,害得我学都上不成,给遣返回来了。
我有充足的证据:我跟她那个月里有过超过500页的人人网聊天记录,她以为没人能调出来看见,就放心在那些聊天记录里说出了真相,说她一路都是自愿的,她后悔怎么没把我踢下床去,她脱了衣服爱抚我是因为当时我伤心她不专情她同情我哭,她“居然当时抽了……”才同意我的云云。
她说我胁迫她,但是她证明不了我怎么胁迫她,那是她的办公室,是她把我弄进去又把门关上的,第二天早上又是她送我到机场;我倒是可以证明我那一夜对她确实构成了一个“威胁”,她如果不跟我上床,我可能会不放心她的忠诚,会去调查她那些男性朋友跟她有没有一腿,等等——她说,“我宁可跟你上床也不跟那些男的断掉”。我当时不懂事,就跟她去她办公室了,没想到第二天一早上被她诬陷至此到今天。
这一路都是她父母教的,她父母在南京的住址我有,但我不是南京人,不知道如果我报警的话,南京警方会管么?
我不需要警察惩处她家,我只需要讨个说法,我在国外本来有很好的前途,全叫这女的给毁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