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民营,非国有),股东数十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整体转让公司股权给第三人(非股东),多数人(多数表决权)同意整体转让,少数股东不同意转让。请问,该决议通过后,公司强行进行股权的整体转让,是否合法?决议是否有效?少数股东要求保留所持有股份(出资)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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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章程中没有做相应约定的,股东会无权强制少数股东也一同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少数股东有权决定自己的股份不转让,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可请求法院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如公司强行进行整体转让,涉及对少数股东的侵权。
没有少数股东的签字同意,工商部门也不能做股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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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追问:谢谢程律师!我的问题是:小数股东不反对其他股东对外转让他们的股份,但认为股东会无权强制少数股东也一同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少数股东有权决定自己的股份不转让,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如公司强行进行整体转让,是否涉及对少数股东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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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转让需全体股东2/3以上同意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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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综合实际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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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自行转让自己名下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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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股东不能强制小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小股东要求坚持自己的股东权益应依法支持。欢迎可来电咨询,或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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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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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