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有一套80%产权的房子,单位占20%。80年代单位买了村里的地建单位,在90年建了这套房子。现在村子要买回这块地,给套村子盖的没产权的房子(可能我们还得再交一些钱),我认为有产权的房子换一套没有产权的房子,我们肯定损失很大(现在政府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我们的楼又沿着马路,附近又有大型超市、体育场和医院等,房子升值潜力很大。而给的房子我感觉户型、采光和地理位置都不好。我认为正是由于这块地升职了,村子才想买回去。),无产权又不受法律保护。可是村委可能和单位领导沟通好了,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办,担心拆迁补偿不合理,损害我们的利益。太原这种情况一般拆迁面积补偿比例是多少?村子如何补偿我们合适?这种房子能要吗?如果政府拆迁是不是会好些?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