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青年女教师王某在给初二( 2)班上数学课时,没有像往常一样戴隐形眼镜去上课,而是戴着一副普通的眼镜进了教室。学生们发现平时“不”戴眼镜的王老师突然换了副模样,不知是谁先笑了一声,继而引发满堂大笑。在一片笑声中,王老师有点不知所措,就不耐烦地要求学生们停止大笑。断断续续地,大部分同学都安静下来,只有坐在教室前排的张某和刘某以及坐在后排的赵某还在笑个不停。王老师有些生气了,就用教鞭敲了一下张某和刘某的头,叫他们不要笑。张某和刘某停止大笑后,赵某仍在出声地笑,王老师为了稳定课堂秩序,准备上课,就走到后排以同样的方式用教鞭敲了赵某两下。不料,这两下把赵某给激怒了,他一把抓住王老师的衣服,从过道里将王老师倒推着撞到了教室前面的墙壁上,并重重地踢了王老师两脚,一脚踢在小腿上,踢掉了一层皮,另一脚踢在了小腹上。当时王老师正好有孕在身,由于这一事故,导致了流产。
问题一: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问题二: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