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号冰雪天气,我开着湘E3****从*县返回**县,在320国道上与一出租车湘EX****相撞。
我当时正常行驶,忽然有台出租车从对面超车占我道,我赶紧刹车。由于路面全都结冰,我无法立即将车停住,导致两车对撞(无人员伤害)。
当时已报交警,但是交警没有当即把责任划分。第二天,我再去交警队,咨询责任划分问题。交警说,责任还没有这么快出来。
1月11号,我再次去交警队,他们告诉我。这次事故当中,我担任次要责任。承担30%
我无法理解,我正常行驶,根本没有占道。对面的出租车抢道行驶,为什么我还要担任30%的责任。按理来说,对面的车应该担任全部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