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商场上班是做导购员,专柜是卖鞋子的公司开的,我是11月25号上的班,一直到现在,我要回家过年不来深圳了,可是公司说招不到人我就不能走,等了半个月了,还是没有招到人,公司也没有给我们签合同,没有买社保。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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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试用期,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即可。辞职申请由你自己写好后上交公司。如果公司以其他理由不结算工资,你可以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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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本街道的劳动站把事情给他们反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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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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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到期离开即可,并有权要求支付你工资。注意保留证据,证明你提出过辞职,如证人、录音录像、快递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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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