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年由于我急需用钱我背着老公把他名下的企业产房屋给卖了,只是我代签了一个合同并未过户现在他和我有家庭矛盾要求我把房子要回您看怎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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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因没有变更产权名而不发生产权转移。房产还是你先生的。一旦你先生现在诉讼法院会支持他的主张,而你要赔偿购房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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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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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想要回来就能要回来的,既然你老婆知道你卖房又未提出异议,视为你老婆认可该买卖行为。并且也早过时效。无法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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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可以要求确认代签的合同无效,但即使要收回房屋也要补偿升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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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解决,但是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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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无法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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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房人是善意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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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要回房子,那么你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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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