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40岁,男,家有养父养母,一个哥哥,一个姐姐,2011年得到通知一所28平米的房子要拆迁!只要一签字便无条件获得68平米的房子,只要再支付8万余元又可获得60余平米的房子。由于本人常年在外,没能及时的照顾父母,但是每年都要寄2000余元的生活费回去!和姐姐打电话时她曾亲口说,房子她得,父母由她照顾。现在爸爸重病,有退休工人的医疗卡(住院费可报高达70%)!由于不在父母身边,照顾父母由姐姐和哥哥负责,现在姐姐又说,房子是她向父母购买的!而现在爸爸所需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却向我索要!那么我是否有义务承担这笔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