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2日存入某某财务公司5万元,单据上面写的是某某公司投资凭证,金额五万元,期限:2011.7.22至2012.1.22,固定收益率(年率)18%,备注:六个月,单据反面是条约,上面写了条约到期后该公司一次性将委托金和最后一季约定收益归还出借方,还有一些提前支取和逾期不还的一些条款,单据上有公章和法人章,到期后一直拖欠不还,我在工商局查了这个公司,他们早在2010年12月28日吊销了营业执照,也就是开这张单据时公司已不存在,而且营业范围内没有投资理财这一项,现在我们催过好多次了,他们都说没钱,我该怎么办呢?应该走什么法律程序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