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三十八岁女有两个孩子,大孩子十二岁,小孩子五岁。住院四十天医嘱休息三个月,大约十五个月后行二次手术。右下肢丧失功能百分之25以上。营养期为伤后120日。护理期为伤后180日。后续医疗费8000元。
请那位好心的律师帮我估计一下。一共大约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金【住院期间医疗费对方已经垫付】。
如获解答不胜感激,若无法自行解决,再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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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如在城镇上学可以申请城镇人口补偿,一年13181,抚养人有2个,一年6590.5元,大孩子6年,小孩子16年。伤残等级大概是10级吧?就是12462,但是如果提供城镇工作,就是37212元。护理期主张12000元,营养费主张3600元,误工期啊?按6个月主张,根据实际收入算。精神损害10级伤残5000-8000元。还可以主张3000的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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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赔偿金额要依据受害人户口性质及相关证据材料来定。但就你目前提供的信息来看,若系城镇户口,赔偿金额估算应在15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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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残赔偿金6232*4年
2、误工费160天*20288\\365
3、护理费32048\\365*180
4、营养费120*20
5、伙食补助费40*20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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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