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异地,我户口在自己的老家,他的在他老家,领证刚满一年,在他们老家县城民政局领的,现在闹离婚,他去他们当地镇上法院起诉我离婚,法院已受理,我俩都深圳打工,从未在他老家居住过,他也是出来十余年了,请问他们镇上的法院有管辖权吗?不想去他们镇上的法院是因为当地是山区比较封建落后,我怕判时会考虑当地风俗习惯有失偏颇,所以希望申请在深圳转来办理,在这边他有正式工作,我没办理居住证,只是租房登记员来登记过,如果可以,我可以请房东去派出所开一个居住满一年的证明的。请你们哪位对这个管辖权比较有研究的帮我解释一下,到底是否有呀
-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你只要能提供男方在深圳居住满1年的证据或者自己在深圳居住满1年的证据,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男方有正式单位的,可以提供居住证或者购买社保的单据等。
-
你可以向他们镇上的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提出自己的看法。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你可以举证证明你的经常居住地在深圳,要求将案件移送深圳这边的法院管辖。
-
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
可提出管辖权异议,欢迎来电咨询。
-
提出管辖权异议即可。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