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工地干活的时候移动脚手架倒了我从上面摔下来导致我右脚后跟骨折,当时去医院的医药费和一个多月后拍片复查共一千多块都是老板出的,我们没有劳动合同,我现在在已经快三个月了还是没有完全康复,老板只答应给我三五千的赔偿,请问律师,我和老板没有劳动合同也能得到赔偿吗?他赔偿这么多算合理吗?我在工地干活都是二百块钱一天的,他按怎样赔偿才算合理?我问过别人都要说做伤残鉴定,我脚后跟骨折算得上伤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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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停职留薪等,构成伤残的还应当支付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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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案件我们办理了很多而且胜诉率高。首先是确定劳动关系才好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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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你们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可以得到赔偿。2、误工费按每天200元计算。3老板不给你做伤残鉴定,你可以委托律师带你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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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停职留薪等,构成伤残的还应当支付伤残赔偿金;
如果需要帮助,可来律所面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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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等级鉴定。3、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有工伤待遇。4、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5、注意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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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板应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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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的,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之后做工伤认定,在做工伤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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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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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