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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东,欠款人在甘肃,欠款金额为32000元整。起诉能否要求欠款人付来回路费,住宿费,误工费。当时借款时说1个月还,现在都2年6个月了,能否要求付利息?(注:证据齐全,借条,录音,手机短信都有)

债权债务
2013-01-15 11:23:3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借条上写了具体的还款日期,且该日期距今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已过,你丧失胜诉权。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中途主张过权利、或对方承诺还款,诉讼时效中断。
    因对方的违约,导致你的一些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但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一般不支持利息的请求。
  • 可向欠款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您可以主张利息损失,其他间接损失难以支持。
    另外,请注意审查是否超过2年诉讼时效。
  • 你好,你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注意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 涉嫌过了诉讼时效。
  • 自欠条签订之日起超过2年的会丧失胜诉权
  • 可能已过诉讼时效,建议携带资料与律师面谈
  •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本金与利息。路费、住宿费等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可依法委托 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要求对方归还债务。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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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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