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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的7月16日在井下作业时左眼受伤,医院诊断为左眼角膜穿通伤,左眼球內异物,外伤性白內障。经治疗视力恢复到0·2,出院后由劳动局通过工伤鉴定为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八级,并由劳动局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24元。我本在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县梅子坳煤矿上班。请问:我所在单位不用赔钱吗?现在已过去一年多了还可以找他们吗?这样的赔偿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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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0 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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