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我骑的摩托车在乡道上行驶,突然有个电瓶车从路边上的小道上快速的撞上了我的车,之后,我打了110报案,对方脚上骨头断了,我手指上骨头断了,之后我们都做了手术,安装了不锈钢板,现在都已各自回家休息,派出所说,要等到明年,把不锈钢板拿出来,才能最后定案。
就是说,现在还没有判下来,不过,派出所说,因为我的是机动车,她骑得是非机动车,所以我可能会负大部分责任。
我的摩托车只买了强制险,咨询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只能赔付被撞的人1万块钱,现在我把保险单子都给了对方,但是对方说要等到不锈钢板拿出来了之后才找保险公司赔付。她还通过派出所,由派出所出面,让我先赔给她5000元,派出所还给我签字了,说等她拿到保险公司的钱,就把这5000元还给我。我就同意了。
可是,还没过几个月,派出所又打电话来,叫我再给她5000元,我想问下,事故责任还没定下来,派出所有权利这样要求我吗?
另外,她当时的车速非常快,是不是真的是机动车跟非机动车相撞,就要由机动车负责任?那我受的损失谁来负责呢?保险公司陪得钱我一分都拿不到,还要自己掏钱看病,还要给她赔钱,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
根据事故认定书分责任大小,进行赔偿
-
应该由交警确定各自的责任比例。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