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款,我签了担保未注明一般或连带担保,有约定还款期,未约定担保期限,现在还款期已过了一年多,请问我是否还要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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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合同中没有约定、虽然约定但不明确的均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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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是负连带责任,那担保人需要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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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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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的担保期限为6个月,债权人没有在债权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想你主张担保责任的话,你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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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连带责任担保。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法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二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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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约定是何种担保,应按连带担保。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6个月,你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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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过时效,你可以以此为由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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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连带担保,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现还款期已过一年多,连带保证人免责,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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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还款期6个月的,你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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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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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