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旅店是三年的合约,开始的时候房租是和上一任房东签的,上面有明确的标明如果继续出租首先我们有优先权。房租的价格加取暖费用一年是三万五千元,在我们装修入住开旅店后第二年房子卖掉了,现任房东续签了一个一样的合同,房租是12年12月31日到期,但是我们装修花了十几万,和房东商量继续承租,房东说房租涨到十万一年,一下涨了三倍,我们协商了几天也没有降下来价格,那我们也答应了,说继续租,一签三年的,可是房东却又改口说不租给我们了,说已经和别人签好合同了。然后就和我们说房内的装修不要动,他给我们补偿,包括旅馆的全套手续他都留下,然后一共给我们一万六千元钱,让我们先搬走,他等手续过完户再给我们款,我们不同意,正好赶上元旦放假,房东又说等上班了过完户搬走,可是现在房东突然不出现了。直接把我们起诉法院了。亏就在我们手里什么证据也没有,只有房东说这些话的时候几个朋友在场。今天接到法院的电话说人家让我们搬家,让去法院去一趟。可是店里只有我一个人,就没去,我想问一下,不去法院是不是会把传票送过来,还有如果打官司我们是不是没有一点胜算,现在房东手里还有我们刚开始签合同时的押金五千元。他不准备还给我们,我们该怎么办?是否该在传票上签字。另外房内的装修我们是否可以拆除,还有这几天超期的钱房东要是向我们要我们需要给吗?请律师们百忙之中帮我解答一下,如果打官司我们可能需要请律师。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