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放学,让干值日的留下打扫卫生,最后走的锁门,然后送走大部分学生到校门口;甲方和乙方均不为值日生,拖拉记作业留在教室走到最后,谁也不愿意锁门,甲方在前马上到教室门口,乙方在后,使劲向前挤,俩人挤倒在教室门口,同时摔倒,甲方手指骨折。班主任第一时间送医院垫药费,通知双方家长,但乙方家长以老师没调查清楚坚决不到医院,老师调查后乙方家长认为出事在学校,责任全部为学校,自己没有责任,不交医药费,请问,这件事情责任全是学校吗?班主任、学校、甲方、乙方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