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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的李女士现年58岁,1982年嫁给了在长治工作的江苏籍男子,婚后在长治生活了十年,生育三个子女。1992年全家回江苏生活了十年,因丈夫患精神病,2002年李女士带着小儿子回到了长治。我和李女士同村,我从未结婚,2003年经人介绍与李同居,2005年李回江苏一次,回来后称其丈夫已经死亡。在李的要求下,我与李办理了结婚登记。今年,经查实,李的丈夫仍然在世。我认为李女士构成了重婚,我和李女士的婚姻是无效的。为了不影响李女士,我便提出和李女士离婚,李不同意。从此,我和李女士分居了。没想到她起诉了我,向我要扶养费。庭审中,她承认了上述事实。请问,1、现在,我想调取庭审笔录作为证据,证明她重婚,提起重婚自诉,可以吗?2、目前,扶养费案还未下判决,我能去申请复印该案的庭审笔录吗?如果不能,我可以在重婚自诉案立案过程中申请法院去调取吗?3、该怎么办合适呢,可否直接起诉离婚呢?

婚姻家庭
2013-01-10 09:25: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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