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是从2009.11.16-2012.12.31,在12.31日已经到期。今天1.8日收到HR送过来的劳动合同,在想要不要续签。
因为之前就跟我们领导提出加薪,领导一直也没有回复。如果最后谈不拢的话。不继续签合同。那么公司是否要给予我相应的补偿金,补偿金应该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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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 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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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支付可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不明白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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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续签的劳动合同同原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变或提高,你们不续签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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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