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事由:因甲方在网上与乙方预订住**酒店三日,于2013年01月03日入住,预订后甲方未履行承诺,其甲方只住了一天、3好晚上已上报旅行社退房导致乙方预订**酒店04、05号2天的房间甲方未入住。现甲方愿意出于人道主义弥补神州假期旅行社2000元rmb,旅行社收到钱后不再追究甲方等4人的责任,包括网络媒体发布不利于甲方等四人的任何信息若任何一方违约则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以上是协议书内容甲方拟定的告知乙方如果乙方签字、赔偿2000元损失、如果不签字1分钱不赔偿)
事情原由是:甲方于2013年01月03日下午在网上与乙方预订入住三亚君澜酒店3晚,3间豪华海景房1850元/间/晚、1间行政海景房2450元/间/晚、于2013/01/03入住2013/01/06入住房费共计24000元整,甲方承诺先支付一部分订金,余款抵达三亚以后支付乙方再三向甲方询问用房计划是否确认,一旦确认不得取消、更改、甲方给予了肯定的回复在支付了8000元订金后,甲方未履行承诺,以对酒店不满意为由于4号上午办理了退房手续,并拒不支付余款1.6万元,因当前为旅游旺季酒店要求用房计划一经确认不得取消、更改。导致甲方损失4、5号2晚上房款。
甲方退房前乙方多次明确告知客人房费旅行社已全款付给酒店,用房计划不得取消,乙方以对酒店不满意为由执意办理了退房手续,也拒不支付余款。之后就以再开会为由不在接听甲方电话,5号晚上乙方找到甲方入住酒店收取余款,甲方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为由报警,后乙方拒不承担损失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 甲方提出只补偿2000元了解此事,但是要签订协议书,乙方在无奈之下被迫签字!
请问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情况下 此协议书是否有效!乙方是否有权继续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
显失公平,可以认为无效。
追问:那如何追回余款呢?是要像三亚市人民法院起诉吗? 是起诉他们4人 还是和我方沟通的当事人?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