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底结婚,有一两岁男从出生由我妈带,女方以为我安排工作为由给我妈要6万元,工作没安排,退回来的钱她们称女方花了,现在离婚还要赔女方青春损失费吗?结婚的房子是我爸买的,6万元钱,是我爸妈借的,麻烦问一下,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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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可以 联系青岛海利丰律师事务所 15712717858 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离婚后孩子 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我国《婚姻法》第 36 条第 3 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 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子女不足 2 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1993 年 11 月 3 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 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 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 2 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 响的,可予准许。 (二)子女 2 周岁以上的情况 子女在 2 周岁以上的,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 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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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两岁以上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考虑确定抚养人,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房子登记在你的名下是为对你个人的赠予,不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一般是均分。父母给你们的钱如果不是赠予可以认为是你们对父母的债务,依法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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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付;6万元如果有证据,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房子如果有确实证据证明你父母出资,且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可以视为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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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付;6万元如果有证据,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房子如果有确实证据证明你父母出资,且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可以视为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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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可以要求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您的主张要根据您具体的举证情况判断,因婚姻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发生纠纷需要帮助请您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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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