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事财务工作的,前段时间公司老板以法人的名义向社会信贷公司借了一笔企业贷款,贷款签合同时老板不在公司口头委托我代签。合同里借贷方为公司和我还有法人老板,后来老板跑路了,无法连系。现在信贷公司找到我要我还贷款,我就一打工的,老板跑了,我也是受害者,请问在这个借贷合同中我有责任吗?恳请各位大状帮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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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收集有关证据,然后委托 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应诉,要求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判决你方不承担责任。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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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借贷方,当然要承担偿还贷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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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详细看过合同文本后才能给予正确的解答,建议携带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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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有无盖你公司公章?收到前后谁出具的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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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上你是否为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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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方为公司和你还有法人老板,你把自己作为借贷方,当然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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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写明是借给公司的,你只是经手签字的话,不用承担责任,由公司和公司老板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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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如果是盖有公司公章,应是公司承担责任,你并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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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