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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卡不能用了,在银行换了张新卡(2012年11月21日换的),我12月14日发的工资,当时查询时卡里的金额还是对的,到2013年1月5日去柜台存款时才发现银行卡里的金额数量不对,然后就打电话咨询,说是12月16日有跨行取钱,分两次取的,每次取款2500,总共取了5000块,后来我去找银行打印交易明细,上面显示也是12月16日分别取了两次2500,他反复问我是不是个人取了,我很明确的告诉她不是我和我的家人取的,她就建议我报案,之后警察只做了笔录,说等通知,我要求看监控录像,但我报案两天了,算了报案那一天,今天是第三天了,也没有等到警察通知,我该怎么办?请问这种情况被盗取的钱是银行的责任还是属于我个人的责任? 备注:银行卡换过之后只给过公司一张复印件,除了我老公,其他人都没见过这张银行卡,卡一直放在我家里没动过

经济相关
2013-01-15 11: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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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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