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是个摄影公司,一名客人在化妆过程中,碰到了烫头发用的电卷棒,电卷棒落地烫伤了客人的脚背(目前不能确定是客人自己碰的还是员工碰的)。我第一时间带领客人就医,并在过程当中负担了全部的交通、就诊费、药费等。创面约有大拇指大小,但深度较深,医生说属三度烫伤。经过一个多月的就诊、换药过程,目前病人已经痊愈,不影响正常生活,但要求三个月的后续抗疤痕治疗(每月4千)和四个月的误工费(每月5千5百元)。想求教这种情况下,病人的要求是否正当,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