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借我钱,言明利息,但未言明还款期限,近一年了,我催,他说没钱,(他放出的高利贷,有很多要不回来)我起诉了他,并保全了他的沿街房,可这个房子的房产证是他的,而土地证是原来房主的(他购这所房产时,土地没过户),这个房子法院能执行吗?还有,他说准备将房子的土地证过户后,去找银行抵押贷款来还我钱,并说我保全了,他无法抵押了,就不土地证过户了,根据物权法房产证和土地证不统一,法院无法执行.他说我只有撤诉.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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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执行他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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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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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撤诉,不解封,将法律程序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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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