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四川省**县的。我有点关于征地拆迁的问题想咨询下!我们县目前在搞旧城改造,我的房屋在改造范围内,我现在有两个问题咨询下,一是我的房子是2004年政府拍卖我竞买的,全是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000多平米,房屋面积2000多平方,所有手续都齐全的,属于国有出让现在政府征收是为了卖给开发商开发盈利,这种情况允许吗?我自己的想法是不同意征收,我自己按照规划修建,有这个可能吗?能争取到吗?二是现在政府征收方案是房屋1:1.2赔,土地按照3000元㎡,但是去年政府拍卖土地是6000元㎡,而且地段是在县城边,而我的房屋在县城中心,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利益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