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借了20万,签了协议把房子抵押给了债权人。借的钱都没有用于家庭的开支,全用去赌博了。请问我有偿还义务吗?还有就是以前我和丈夫在律师的帮助下签了一个协议:“房子给我和孩子,店铺给他。”这种情况下我有偿还义务吗?房子还是我的吗?我16岁的孩子可以作证人证明借的钱没用作家庭开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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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你能证明双方签协议时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知道你们夫妻之间的约定。另外,你所说房屋是拆迁安置房,尚未取得房产证,问题可能就更复杂了。更准确的分析需要参看相关证据资料。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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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的话,你没有偿还的义务。但是仅有你儿子作证,是不足以证明的,建议你收集其他的证据(例如他赌博的证据)。(2)你俩签的协议,对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是无效的,你若想不对第三人负责人,需证明第三人知晓你们之间有这样一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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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有偿还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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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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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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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借款不能算共同债务,不承担偿还义务。关于房子的约定,属于内部约定,不能对外。房子在谁的名下?
追问:是拆迁安置房,还没房产证。
解答:你不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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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借款并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你无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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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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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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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述真实,可以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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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用于共同生活就不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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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证明该债务系赌债。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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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不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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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权人知道您丈夫借钱时自己借并用于赌博的话,属于您丈夫的个人债务不需要您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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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