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婚前1个月全额买的二手房,说是给男女双方的结婚房,婚后都在一起住,房产过户到男方父母名下。婚后男方以女方有病(不是法律规定内不准结婚的病)为由未支付女方任何费用,包括怀孕、住院生产费用。现已有不到1岁的孩子,男方提出离婚,男方不要孩子,每月只给300元生活费,其他不会给女方任何东西,请问女方是否有权分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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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婚前的房产更属于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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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情况,房子确实不属于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即使离婚你也无法要求分割。
至于抚养费300元是多是少,那要根据男方的收入或孩子的户籍性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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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是其父母的财产。其他费用的要求也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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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产女方可能得不到。但女方可以要求离婚时物质帮助,如果男方有过错还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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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是其父母的财产。其他费用的要求也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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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