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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不满7岁,在校和同学打闹,不慎把同学推倒头部受伤,医院ct检察没什么事,费用有我们出,我们去他家看望,赔礼道歉,现在孩子好了,他们还是不依不饶,请问各方责任怎样划分?责任全在我们吗? 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1-05 18:56:52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初步分析,此案中,学校、你儿子、受伤者都有过错,应该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担损失。受伤者已经痊愈,你就没有义务再赔偿。对方骚扰你们生活,可以报警。
  • 不全由你方承担,学校有过错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学校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 这个责任你们要负大部分的,可以协商处理赔偿。
  • 如果学校没有尽安全义务、那么学校要承担相应责任。
  • 一、推到孩子的家长负主要责任,学校监管不严承担次要责任。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 当然不是。
  • 你好,学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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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