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先生,我的身份证是在今年的8月随钱包一起被贼人偷走,当天我就报了警,然后重新回户籍所在地办理了新的身份证,并且登报挂失。新的证件9月末邮寄给我了。最近我发现我的身份证下面,各个银行都有了新开的银行卡,并且都不是我本人开设的,然后我就去找相关银行协商解决,但是银行虽承认自己的过时,但是不让看监控,需要先报警开具申请才能看,但是报警后警察说不够立案标准不予立案,让我找银行解决,成了一个悖论。无奈我只能直销掉这些不是我本人办的卡。上个月,矛盾升级,那个冒用我身份证的人竟让将我自己办的银行卡给注销掉,导致我差一点损失了很多钱(我即使发现)。但是和银行的协商中,他们说现在也没有什么好的预防措施,只能发现一处弥补一处,我想这不是一个长久的解决办法,如果他冒用我的身份证干出违法勾当,是不是我要承担责任啊,还有如果他冒用我身份证进行经济犯罪,会不会对我的信誉造成影响,甚至会影响我以后贷款买房等等问题。
因此,我现在咨询下律师先生,我该怎么办才好了,才能解决我的这些烦恼。
祝好,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