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男性因宠物问题与我母亲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一拳打在我母亲脸上,先动手只有我父亲一个证人看到了,随后二人在拉扯,我母亲用遛狗的竹竿子打了对方的脸,这时有多位证人看到。后来二人进医院检查,我母亲脸有点肿,没有住院,对方右眼红肿,鼻梁上有少许刮伤要求住院治疗,经鉴定二人都是轻微伤。警察协调5日后双方去警局协商处理。今日已是事发第三天,对方以右眼还未消肿为由继续住院吊水消炎。而且在警方了解案情时,对方拒不承认打了我母亲,警方都觉得对方口供好笑,没有动手我母亲的脸怎么会肿。现在我们应该如何应对。警方主张双方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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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处理,构成轻微伤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就民事上的赔偿。
追问:对方现在住在西区医院,那家医院本来就是私人医院巴不得你天天住呢?这样住下去到时候对方要求赔偿全部医药费,我们岂不是很吃亏?
怎样判断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呢?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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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出具完整的解决方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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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能解决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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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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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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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们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协商,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拒绝不合理的赔偿,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具体咨询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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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