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注册50万的有限公司,现有股东4人,37%,30%,30%,我持有3%的股份,我本是公司的员工,公司为留人,其中一股东转让3%的股份给我的,我因和总经理的意见不和,现已离职,想退股,可是现没人愿意接受,想问一下怎么样才可能退股呢,可以减资退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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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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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要求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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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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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选择转给公司以外的人员,具体可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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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他们不同意购买,你可以转让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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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法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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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