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关于租赁合同的问题。
我在某商业广场租了一个商铺,从2005年经营至今。首期合同期4年,在2008年续签了合同,续签租期从2009年4月至2015年12月31日。附加一个免费停车位。续签合同的前3年租金合计20万元,续签合同时一次性缴纳。之后每两年递增百分之十,每年一次性缴纳。
现在甲方以要进行升级改造为由,提出解除合同,补偿我3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
我要求甲方赔偿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么就等重建好之后按同等面积、租金、位置安排商铺,继续合同。甲方不想继续合同,要我列一个要求赔偿的清单出来。现在正在想怎样来解决这个问题。
双方协商解决肯定是谈不拢的,我是想申请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要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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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有两个解决途径可以选择:1、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2、对方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对方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赔偿和违约责任。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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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如需帮助,请来电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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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同意。如果只有一方只能起诉到法院。建议及时聘请律师代为办理,以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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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依照违约责任补偿;如无明确规定,以实际损失为补偿。如不熟悉操作程序,可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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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不能履行的,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支付违约赔偿金;如果需要请委托本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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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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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要双方事先或事后约定才行,赔偿按实际损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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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否约定在广州仲裁委仲裁。如没约定,只能向广州基层法院起诉。你可收集有关经济损失的证据,然后申请仲裁或起诉。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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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