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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块地坐落A、B村南侧,1951年县人民政府发给A村《土地房产所有证》,1951年4月3日颁发给B村《土地房产证》,1953年两村发生水利使用纠纷,调解后双方按照受益田亩放水,修理费双方按受益田亩负担,A村负担七成,B村负担三成,人工费双方也按受益田亩负担;2003年该桐塘(里、外桐塘,方塘)与周围的田、地一起被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预征后,双方发生土地权属争议。如何裁定该地权属及其范围?

征地拆迁
2013-01-04 20: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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