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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21日晚上我与村领导一起村委会办公楼里核算村里账务,核算完毕村会记拿来两瓶酒一起喝,由于前任村支书在一件村民工时费事情中,没有秉公处理,我对此不满,一时冲动发脾气:摔了一个喝茶用的玻璃杯子,玻璃杯摔碎将碎片正好溅入旁边的村会计眼上,当时现任村主任把我推出门外,我就回家睡觉,次日凌晨4点左右前任村支书电话告知我,我才知道会计眼睛受了伤,赶快起来奔往医院,在地方医院住院9天,随后转往北京大医院,我长期配合治疗并承担一切治疗费用,与2012年12月基本治疗结束,共花费11万左右(包括医疗费车船住宿伙食费等),村会计于2012年11月30日通过司法鉴定右眼光感,矫正提不高,1:损伤程度属重伤,2:伤残程度属七级,3:后续治疗费用约1万元,通过村里协调村会计要我索赔保养眼睛费用9.6万,后续治疗费用1万,换眼睛5万,劳务损失20万,误工及陪护5万,精神损失10万,共计50.6万元,协调不成功,如果村会计去法院起诉,我该承担什么费用,什么责任?

刑事案件
2013-01-03 18: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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