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土地因兰渝铁路碴场设计被征用,测出地块面积3.67亩,涉及4户,我家是耕地,其他3户是田。二轮土地承包期间,田是通过丈量的亩数3户共0.849亩,而我家耕地是估算亩数0.71亩,土地征用时,因测量面积3.67亩大于此地块4户土地承包证上的登记面积1.559亩,乡村干部按照土地承包证上的田地面积进行平加平减分配,有田的农户3户面积成倍成长共1.693亩,而我家是1.64亩,但4户的补偿面积合计3.333亩,还差0.27亩不知去向,请问这样的补偿分配合理吗?还有哪些政策及找哪些部门去申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