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隐名股东,因业务需求要扩大一倍增资款,因此我把其中一小部份的股份转让给了朋友(金额10万元)。当时我在外地,他打钱给我,我也私下签了一式两份的转让合同寄给他,他没有回签给我。几个月后,因某种原因公司亏损无法经营了,结算后,我觉得很是对不住,就跟他说,你亏的钱由我承当吧。并在他的要求下写了张借条给他(没有注明还款期限)。几天后,他就翻脸找我要钱了,我说今年还不了明年吧。他就不愿意了,还把我告上了法庭,说诈骗。现在我很后悔当时写下了借条,也不想为这种人担当了。请问我这种情况法院大概会如何判呢?会要求我赔偿他的全部款吗,或者还要追究更多的责任吗?(注:转让合同到现在都没有回签给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